法院可采納的婚姻證據有哪些?
資料來源:福建不倒翁傳媒 更新時間:2018/8/2 17:22:15
福州婚姻調查經過數例婚姻案例總結認為現在法院可采納的證據如下幾點:
1、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專家認為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4、是雙方來往的書信、信息、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資料、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是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拿實證據。
法律條文:現在新《婚姻法》第46條:如果因為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義但形成婚外同居關系、實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失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